新華網上海7月12日新媒體專電 (新華社“中國網事”記者楊金志)《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》提出,要完善司法責任制。目標是建立健全司法機關辦案組織,科學劃分內部辦案權限,凸顯主審法官、主任檢察官在辦案中的主體地位,“讓審理者裁判、由裁判者負責”,形成權責明晰、權責統一、管理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。
  司法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有哪些?目標所指何在?新華社“中國網事”記者和專家學者進行了詳細解析。
  主審法官、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
  方案提出,推行主審法官、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。在現有法官中選擇優秀、資深者擔任主審法官,著力改變目前層層請示、層層審批的行政化辦案模式,保障主審法官依法獨立辦案。在占案件總數85%的獨任審判案件中,主審法官帶領法官助理、書記員組成辦案小組,主審法官全程全權負責;在合議庭審理案件中,主審法官主持案件審理工作。各級法院院庭長、審委會委員都應當擔任主審法官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。
  在檢察機關完善檢察官責任制,推行主任檢察官制度,副檢察長、檢委會成員均應編入辦案組織擔任主任檢察官。主任檢察官在檢察長授權內,依法獨立行使檢察辦案權和案件管理權,承擔辦案責任。
 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鄒榮說,實行主審法官、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,主要是要解決司法機關“行政化”傾向的問題,改變院庭長簽批案件、審委會過度介入案件的現象,防止“審的人不判、判的人不審”。主審法官、主任檢察官經驗豐富、直接接觸案件,對案情的理解也最為深刻。法檢機關的領導必須編入辦案組織辦理案件,此時的身份也應該是主審法官、主任檢察官,而不是什麼“長”。
  審判委員會改革
  試點方案中提出,要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,強化其總結審判經驗、討論決定審判工作重大問題、實施類案指導等方面的職能,限縮討論案件的範圍,一般僅討論合議庭對法律適用有較大分歧意見的重點疑難複雜案件,大幅減少個案指導。
  與此相關聯,方案還提出,主審法官對合議庭成員意見有較大分歧的案件,可以提請召開主審法官聯席會議進行討論,討論意見僅供參考;對法律適用存在重大疑義的案件,可以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。
  檢察機關則將精簡辦案組織層級,逐步取消辦案部門內設機構設置,在業務部門分設若干主任檢察官辦案組。
  上海市法學會副秘書長、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說,法院組織法規定,各級人民法院設立審判委員會,實行民主集中制。審判委員會的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,討論重大的或者疑難的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。
  審判的事實證據問題,應該由開庭審判的法官來負責。審委會則應該討論一些重大的、疑難的、新類型的法律適用問題。應該說,我國各級法院審委會討論案件的數量占比一直是比較少的,今後還需更加規範、更加精簡。
  權力清單制度
  上海方案提出,探索建立法院、檢察院辦案人員權力清單制度,既明確必須由院長、檢察長決定的重大事項,又明確應當由主審法官、主任檢察官行使的司法權力,並明確相應責任。各級院權力清單由上海市高級法院、市檢察院統一制定、發佈、實施、修訂。
  鄒榮說,司法機關領導過問案件,應該有明確的權力界定和程序規則,應當全程留痕,並承擔相應的責任。只有這樣,才能防止主審法官、主任檢察官在辦案中受到不正當的外部干擾。
  終身負責制、錯案追究制
  上海試點方案還提出,對主審法官、主任檢察官執法辦案實施專門監督,建立執法檔案,確保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,並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。加強人大法律監督和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。
  中國浦東幹部學院教授劉哲昕說,任何權力都需要監督,司法權作為公權力的一種,同樣不能例外。如果說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等舉措是為了確保“讓審理者裁判”,這條舉措就是要確保“由裁判者負責”。二者結合,才能實現權責一致。
  司法公開
  方案提出,運用信息化手段,全面推行辦案工作全程錄音錄像、生效裁判文書上網、在線訴訟服務公佈平臺等工作,有效提高司法透明度,保障社會各界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監督權。
  法學博士虞潯說,司法公開,是加強對司法權力制約監督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形式,也是最為有效的方式之一。“公開為原則、不公開為例外”,司法活動原則上都要無條件、全程全景地曬在陽光下,防止“暗箱操作”。從另一個角度看,司法公開對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也是一種保護。
(編輯:SN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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